《小案件 大悲哀》第四回,回目上句是「又悲又喜县城领骨灰」。全回只写一趟路:有人要去县城领两样东西——一只骨灰盒,两张存单。四十万新台币已由台办「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代为存入银行」。剩下的问题只有一个:谁去拿。
谭桂菊拒绝得很干脆,理由是转述的,没加引号:
也是嘛,那东西领回来不能吃不能穿,还得倒贴花费跑趟县城,不值得。
一句话把一盒骨灰放进差旅报销的格式:收入零,支出车钱,结论是不值得。她另有一层怀疑:兄长两次探亲不登她的门,「说不定他也在当中捣了些鬼」。
叙述者接的三个字是「也是嘛」。整部书里作者很少站到谁那一边,此处却顺着她的算盘拨一下:不是认同,是让算盘自己响。连骨灰都换算成路费的人,为半张存单打官司不突然。
这一回「代」字出现三次,一次比一次往里:邓亚民「就近在台代办」、台办「一人一半代为存入银行」、「存单是谭维成代为领去」。
三次「代」,东西一路换手:亡者、同乡、台办、弟弟、姊姊名下那张纸。每一手都有经手人,都没有人真正拿到。链条在本回末尾断了一节——他扣住划给姊姊的存单,断链的正是最后一个「代」字上的人。
交接那一场写得极省:
两张银行存单一只骨灰盒,主任亲手交付谭维成,郑重其事。握手。拍照。算是功德圆满的一桩小小政绩吧。
「握手。拍照。」两个动作把丧事压成一张合影;「小小政绩」是全回最省力的判语。
更该看的是他给自己下的两个定语。先是「病歪歪的小弟终完成沉甸甸的大任」,领骨灰写成「大任」;同一段末尾,他写自己「好不容易撑完应由他配演的场面」。先把差事升成使命,再把自己降成配角;他需要「大任」说服自己跑这一趟,也需要「配演」解释一切为何由人安排。
他有一条自订的规矩:「不把大哥骨灰安埋入土,决不能乱动存款。」房子整修完,「钱已所剩无几」。
然后他「犹如梦中醒转」——四十万里有一半是车祸司机赔付的丧葬抚恤金,不该按遗产均分。他第一个动作不是查证,是「决定扣住划给姐姐的那张存单」,理由还是「丧葬费当然得花在这上头」。
同一个理由用两次,方向相反:前一次约束自己,后一次扣住别人。规矩没改,持有人改了。作者没加按语,只把两句话摆进同一张嘴,让它们自己撞。
全回唯一一句粗口在这里:
卢主任说得千难万难,只差说“不准去”。后来一打听,难个屁!
骂的不是卢主任,是「千难万难」四个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科的回覆只有「很简单的」五个字。不拿形容词骂人,让事实骂,是这部书一贯的办法。
收尾来得很快:「法院突然送来一纸传票。」被告谭维成,原告谭桂菊,案由侵占遗产。
回目下句写「亦惊亦怒」,可怒早有了——对卢主任发作、扣存单、薄责姊姊,都在传票之前。传票带来的是惊,外加一个名称。从这天起,他不再是扶病捧骨灰的弟弟,而是被告;家务事被「侵占遗产」四字注了册。
一处松:「谭维成也不是烂屎无用之辈。」这句夹在「梦中醒转」与「牛脾气便发作了」之间,语域忽然掉一格——前一段还是「悲的是,活鲜鲜的大哥忽化为阴惨惨的小盒」的骈文,这里骂起粗话。更要紧的是它在替人物辩护:作者急着告诉读者他不是废物,这一段本只需写他发作。
这一回表面写遗产,实际写的是一份资格申请。谭维成拒分那半张存单的理由是「谭桂菊家连骨灰盒都拒绝领取,显无悲痛可言,何需“抚恤”?」——他把悲痛当成领钱的资格,自己照的也是这个标准:扶病进城、操劳砌坟。两人都同意:悲痛要能兑换,兑换率由手续决定。
把事推到法院的不是悲痛,是那张被扣下的存单。全回从谁去领开始,到谁被告结束;中间那趟县城,最后是刚动完手术三天的人跑的。
说一点偏好:我最爱读「也是嘛」三字;但技术上最见功夫的是「大任」与「配演」那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