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王子》的站内译述开头不是雕像,是一只燕子。他在遇到王子之前,先爱过一根芦苇,而且是自己走的。这一节常被当成童话的暖场,读快了就滑过去;但它放在全篇最前面,写得比后面任何一段都轻松。
春天,他在河上追大黄蛾,看见那芦苇细细的腰,停下来说话:
「我爱你好不好?」——他这只燕子喜欢开门见山。
芦苇鞠躬,他就绕着她飞了一个夏天。秋天同伴全飞走了,他觉得寂寞,然后开始嫌她。
「她不会说话,」他说,「而且我怕她是个轻浮的,她老是跟风调情。」
风一吹,芦苇果然次次都行最优雅的屈膝礼。最后他问「你跟我走吗?」,芦苇摇头,她太恋家了;他留下一句「你一直在耍我」,飞去埃及。
他给了三条:不会说话、轻浮、不爱旅行。前两条是性格,第三条才是实情——他要走,她不肯走。王尔德把最要紧的一条放最后,还用了个让步句:
「我承认她顾家,」他接着说,「可是我爱旅行,我的妻子按理也该爱旅行才对。」
「我承认」先给对方记一分,「可是」后面才是判决。这不是情话的语法,是谈判:承认好处、宣告一项不可调和的分歧、离席。「我的妻子按理也该爱旅行」尤其冷——他用「妻子」这个职位称呼她,而职位是有要求的。
他指控芦苇跟风调情,证据是她每次被风吹都鞠躬。把礼貌读成调情,通常是心已经走了的人在找理由。真正到处搭话的是他自己:落到王子脚边,他先宣布「我有一间金的卧室了」;白天逛遍全城,麻雀喊他「多么了不起的外宾」,他「玩得很痛快」。
所以后面那一节才耐读:他留下来,不是因为天生安静,是因为碰上一个不会回话的位置。王子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说话——请求。
全篇写得最准的是「我承认她顾家」。它一个形容词都没有,却把结束一段感情的全套动作压进一句话:承认优点、指出分歧、把责任推给「按理」。后面他为王子做的每件事都反着来——不讲「按理」,也不再有条件。
这一节还让后面的牺牲不至于变成天生的善良:删掉芦苇,燕子就只是个善良的道具;有了它,他的留下是一次改正,不是一次表演。
「这算什么恋爱,她一个钱也没有,亲戚倒多得吓人。」
这是别的燕子的话,俏皮,但放得太早。全篇的主题是一样东西在不同人眼里值多少,「一个钱也没有」正是那套帐房语言;让它在第一节从鸟嘴里说出来,等于提前亮了底牌,后面红宝石变成「大仰慕者」、蓝宝石变成「一小块玻璃」的落差,震动就少一级。同一个意思留给市长去说,会更狠。
全篇只有两次是别人对燕子提要求。第一次是「你跟我走吗?」,要一个同伴,被拒绝,他飞走。第二次是「照我吩咐的做。」,要一个信差,他照做,而且哭了。
王子一共问了三次「你肯不肯再陪我住一夜」,三次都先收到一句「埃及在等我」,三次都留下。把两句要求并排:前一句要对方离开原地,后一句要对方留在原地;他两次都答应了,一次答应完飞走,一次答应完再没走成。
有人把这个结构读成报应:他抛弃了不肯跟他走的,最后自己死在走不了的地方。我不这样读——王子三次叫他去埃及,「你该去埃及」,没有人拦他;他自己答的是「我是去死亡之家」。这是他挑的,不是被罚的。
但也不必替他升华。他留下的日子是捡面包屑、靠扑翅膀取暖,叙述者没给这场牺牲一句赞语;连铅心裂开,王尔德都补一句「那天的霜确实冷得可怕」,把奇迹解释成天气。
我更喜欢那句括号里的私人评语:听说王子的心是铅做的,燕子想「什么!他不是纯金的?」,而「他太有礼貌,没有把这种私人评语说出口」。这是偏好:它让一只鸟在大悲伤的场面里保留了一点俗气。
如果只能带走一句,我带「你跟我走吗?」。它问在故事开始之前,问的却是全篇最后才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