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 大悲哀》七回,本欄已談過四次。這一篇從最不起眼的地方進去——這部書到處是俗話;它真正的分量,恰恰在俗話被事實一一頂回去的時候。
第一回寫大哥譚維林回鄉探親,送禮送得不如人意。作者先立標準,接著自己解釋一遍:
俗話說,輕重是個禮,長短是根棒。意思是,受禮的一方無論禮物多寡,都應該高興,不會苛求。
這是一句被當成規範用的俗話,講的是人情該有的樣子。然後事實立刻上來拆台:妹妹譚桂菊討錢不成,哥哥說身上只夠回去的路費——
話落手到,真的搜起身來。結果呢,果然「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
「搜身」兩個字,把上一段那句俗話反著寫了一遍:歸鄉的榮民被親妹妹當場翻口袋,這才是書裡實際的人情。
第五回,譚維成聽說對方請律師送了錢,自己不肯花這筆「冤枉錢」,作者用一句俗話收住:
還是常言道,誰笑在最後,就笑得最好。
緊接的一句是「譚維成笑早了點」:俗話剛給出安慰,敘述者立刻拿它指認了輸家。同一回結尾,譚維成自己解釋為什麼輸: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紅黑兩道大抵遵守這一遊戲規則。
接著說他「只怪自己糊塗」,後悔的是「報著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的死理」。三句俗話方向不同——時間的賭注、江湖常識、他自己的信念——最後卻滑向同一個出口:認命。而這部書不肯認命。
第六回開頭有一句值得停下來看:「古代寓言故事的智叟嫡裔搖頭感嘆現代的愚公譚維成。」作者把這件事放進《愚公移山》的框架:愚公挖山,智叟笑他,結局是上帝派誇娥氏二子把山搬走。寫到譚維成申訴上訪不停,作者把這個結局直接請了出來:
上帝懼愚公挖山不止,派誇娥氏二子移山而去。譚維成的一股犟牛勁,也不知感動了什麼人,四月十四日,州法院來了通知:暫中止執行。
這是全書最像小說的一筆——把神話的結局借來,安在一份法院通知上;下一段卻只有四個字:「白歡喜一場。」借用與拆掉的是同一個人。
第七回有一串日期,是全書最乾的一處:
上訪結果,國務院,人大信訪辦於2004年3月8日,批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辦理此案。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轉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查處。3月24日,省高級人民法院批轉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查辦。
三行日期,十六天,一件案子從北京批回原地。作者沒把剩下七天寫完,先插了一句俗話:
應了句俗話:兔兒沿山跑,還是回舊窩。
這一句跟得很緊:「譚維成拉錢負債跑京城,奔省府,還是得由原承辦法院主宰命運。」前面所有關於「有理走遍天下」的指望,都在這裡繞一圈回到起點。兩年後他再赴京,作者沒換新詞,只寫「又一次兔兒回舊窩」——同一句話用第二次,才有重量。
第一處鬆,就在第一回那句「多乎哉不多也」。搜身是很難堪的真實場面,作者卻用魯迅小說裡的哏收它:讀者會先想起孔乙己,再想起譚維林,次序是倒的——真實的難堪被一個現成的文學哏接走,反而輕了一分。
另一處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問題不在作者讓人物這樣說,而在「大抵」兩個字:它把一個可以追查的制度問題,收進了一句江湖常識——比起「提起豬頭找錯廟門」那種就地取材的口語,這一句矮了一截。
有一句我讀得比上面任何一句都痛快,這是偏好,不是評價——第七回開頭:
似久旱之際,滿懷期望大雨傾盆,結果空有電閃雷鳴,依舊是毒日當頭,雨星兒也沒落一滴。
但我不主張它比日期和金額有力:這部書的證據從來是日期、金額和公文,比喻只是修辭。
全書最後一行是問句:「讀者諸君,能給這位可憐的老人指條討得公道之路嗎?」這一問,全書的俗話庫裡沒有一句能接——庫裡的話幾乎都朝同一個方向:「民不和官鬥」「認命吧」。俗話教人怎麼忍,這部書要的是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