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 大悲哀》七回,第一回與第七回在本欄談過,中間四回沒動,這一篇補上。它講的事不曲折:一位臺辦主任看中幾筆臺胞遺產,然後一步一步,把該辦的手續全辦成了。要緊的是第二件事:手續是怎麼辦成的。
第三回裡,譚維成想親自赴臺接兄長骨灰,盧榮華勸他別去。盧主任先說花費、說利息、說人生地不熟,一層層鋪,最後才落到目的上:「這幫忙嘛,只要能幫上,應該的。」緊接著是「為你著想,還是不親自去為好」。勸阻的話從頭到尾掛著「為你著想」的招牌,沒有一句說「你不能去」,但點頭的是譚維成自己。
段落結尾,作者用四個字收住:
法律要求的所有手續都辦妥。天衣無縫。
「天衣無縫」在這裡是雙刃的——既指騙局做得乾淨,也指手續本身無可挑剔。後面的事全靠這一句撐著:假身份證是公安局辦的,公證書是公證處出的,委託書上有譚維成本人的簽字。凡是能蓋章的地方都蓋了章。
第四回交接骨灰盒的場面,我讀得比法庭那一段更有興味——這是偏好,不是評價。作者寫的是:
盧主任辦事一貫精明幹練。交接骨灰盒舉行了隆重儀式。……兩張銀行存單一隻骨灰盒,主任親手交付譚維成,鄭重其事。握手。拍照。算是功德圓滿的一樁小小政績吧。
「握手。拍照。」兩個二字句單獨成句,把一個公務場面壓成一張照片;「小小政績」四個字,是這一回裡最省力也最狠的判語。
同一回寫譚維成的心理,用的是駢句:「悲的是,活鮮鮮的大哥忽化為陰慘慘的小盒。金鳥初升,林中並肩漫步;玉兔高掛,床上抵足談心。」對仗整齊,但我認為這是四回中加工痕跡最重的一段——私密的少年圖景一入四六句式,反而隔了一層。順帶記一個小問題:這一回的標點全用半角逗號與分號,與其餘六回不一致,像是文本合併時留下的痕跡,值得編者核一遍。
第五回寫宣判,作者的安排很明白。他先寫環境: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庭的座右銘高貼壁間極其顯目。
再寫譚維成「滿懷信心,沉穩端坐」。然後判決下來,銀行存款全部判歸原告:
判歸原告!判歸原告!象群討厭的蚊子哼叫不止,揮之不去。
壁上的座右銘與耳邊的蚊子聲,是這一回的結構。
判詞之後,是譚維成自己的結論:「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紅黑兩道大抵遵守這一遊戲規則。」這是書中人物的解釋,不是作者代下的定論——作者沒替他補充,也沒替他修正。讓當事人把話說滿,作者的沉默反而更沉。
四回之中,第六回在體例上動作最大。它先講一件荒唐事:法院下了執行通知書,而「今年才下執行通知書,去年就被案外人領走款項」——標的物早已分完,上級法院卻毫不知情。作者對此的解釋只有三句:「將錯就錯。惟此妙法方能擺脫困境。解決難題的省事好辦法是遠遠避開。」短句,不加形容詞。
然後他做了一件前五回都沒做的事:把《湖北日報》的內參全文照錄進來,並聲明:
筆者謹將內參全文照錄如下,標題標點一依原式,未敢擅動,專此說明。
一個常說「書接上回」的說書人忽然退場,讓一份公文原件佔滿版面。這一退比他自己寫十段議論都管用——內參裡的白紙黑字不是轉述,是原件。這是六回裡我最看重的一處手藝。
要說不足,第三回中間插進的那段關於「臺辦」職能的介紹,是四回中最像社論的一段:「群眾利益無小事」云云,把一個具體的侵吞案變成對政策的泛評。讀者剛走進盧主任的辦公室,就被拉出去聽一段概論,那股剛聚起來的具體感被沖淡了。
這四回不是靠懸念讀的——第一回的碑石一出,後面的事大致可料。它的可讀性來自另一種東西:看一件壞事怎麼被一道道手續包裝成好事。想直接看這種寫法最見效的地方,我建議從第三回末尾那四個字讀起,再跳到第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