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 大悲哀》七回,第一回、第七回和第三至第六回都已在本欄談過,獨獨漏了第二回。補上之後才看清,它和鄰居不太一樣:第三回以後是「案子」,這一回還不是。它講的是一件始終沒到手的事——一筆錢,哥哥許了三次,三次落空,最後託人轉交,卻要等他死後才到弟弟手上。
回目「選墳地依依懷故土 奔喪事惶惶赴縣城」上下兩句像兩件事,讀完才知道中間隔著一場死亡;作者把它們併排在同一行,就是要讀者看見這個距離。
骨幹也簡單:譚維林再度返鄉,為父母立碑砌墳,安排身後的事;一九九四年他死於車禍;弟弟接到奔喪通知,才發現自己連怎麼出境都不知道。
寫「沒有兌現」很容易寫成抱怨。作者的辦法很笨,也很有效——數。
真是好事多磨。譚維林三次許諾贈款給弟弟整屋,每次都沒能兌現。
「好事多磨」是說書人的口頭禪,緊跟的一句卻像帳目結算:一個數字,一個結論,中間隔了多少年,讀者自己算。
三次落空,沒一次是哥哥反悔:有時是動身匆忙忘了帶,有時是打碑砌墳超了預算要追補一筆,有時更殘酷——他已經開始準備自己回不來的那一天。
就這樣,本為弟弟整修房子的專款,又被他們自己的意外用途擠佔。
這是我在第二回讀到的最結實的一句。「本為……又被……擠佔」,一個「擠」字,把善意、體面和死亡擠在同一筆錢上;「意外用途」四個字不動聲色,卻把整回的時間邏輯說盡了。錢不是被騙走的,是被生活本身擠走的——比騙局更無處追討,也更讓人無話可說。
第三次探親,哥哥把話說到了底:
要是我死在那邊了,你千萬要把我骨灰接回來啊!我在生不能安居家鄉,死了,屍骨是一定要埋回來的。
於是兄弟商定,由弟弟選一塊好墳地,打一副生碑,今後合葬一處。兩個還在喘氣的人,把墓碑、穴位、合葬的位置一次排定——這畫面很重,作者卻一句感嘆也沒加,只用「哥倆都眼圈發紅,鼻酸神傷」按住情緒。
這一回收尾值得記一筆。哥哥死訊傳來,弟弟要奔喪,作者寫完他借錢、跑腿、辦出境,就此打住:
譚維成赴臺奔喪是否成行,請聽下回道來。
到這裡,前後文才咬合上:哥哥要送一筆錢,送不出去;弟弟要出一趟門,出不去。前一回攢下的「財」,這一回要拿來換「路」。這不是巧合,是作者拿時間差做的扣,他不解釋,只把位置擺好。
好的已說過,是「本為……又被……擠佔」。鬆的地方就在同一段附近,還是兩句相鄰的交代:
內地通過多年改革開放,已經舊貌變新顏。小老百姓的日子是芝麻開花節節高。
「舊貌變新顏」和「芝麻開花節節高」是兩個現成套語疊在一起,等於用形容詞代替現場。這一回最有力的是動作,最鬆的偏偏是概述:時代背景那一段,讀者拿到的只有結論,沒有畫面。
還有一句是分寸問題:
好在譚維成雖沒見過多少大世面,到底比那些半輩子連汽車都沒坐過,縣城都沒去過的無知山民精幹百倍。
要誇弟弟,不必把鄰居喚作「無知山民」;而「精幹百倍」這種計量,敘述者也無從核實。這是全回我最想請作者再想一想的一句。
有一處我讀得比骨架更痛快,這是偏好:弟弟借錢那幾筆——「幾乎跑斷腳杆說破嘴皮,求爹爹告奶奶」——沒有一個形容詞,全是動作和口語,山區借錢之難被壓成可觸摸的東西。偏好歸偏好,我並不主張它比「三次許諾」的計數更「好」:計數是骨架,白描是血肉,不是一回事。
這一回真正做到的,是把「始終沒有發生的事」寫成一幕幕正在發生的事:錢一次次被挪走,碑一次打好。讀者清楚那筆錢終究會遲到,卻仍願意跟著數完三次落空。至於那個在生碑上替自己留了位置、最後由別人捎回骨灰的人,作者既沒替他辯護,也沒替他認罪,只把帳一筆一筆擺在那裡。判斷權,仍舊留給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