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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進為什麼會瘋:《儒林外史》第三回裡的三個細節

作者:業州愚公 | 分類:各抒己見

范進為什麼會瘋:《儒林外史》第三回裡的三個細節

一、先說結論:瘋的不是他一個人

《儒林外史》第三回講范進中舉。這段故事幾乎所有人都聽過,課本上也讀過,結論通常是「科舉害人」。

但這個結論太省事了。

吳敬梓真正寫出來的,不是「科舉害人」這四個字,而是一整套機制——一個人身上發生了什麼、他周圍的人立刻做了什麼、而這些反應又怎樣把第二個人也逼瘋。

我把這套機制拆成三個細節。三個都在原文裡,一個都沒有增加。

二、細節一:那一句「噫!好了!我中了!」

范進瘋之前說的話,值得逐字看。

・第一句:「噫!好了!我中了!」——往後一交跌倒,牙關咬緊,不省人事

・醒來後那一句:「噫!好!我中了!」

請注意順序:「好了」在前,「我中了」在後。

他喊的不是「我考上了」,甚至不是「我出人頭地了」——他喊的第一個詞是「好了」。「好了」是一個關於生存狀態的判斷,不是關於功名的判斷。換句話說,這一句話裡藏著的資訊是:在「中了」之前,他的一切都不好。

再看第二句少了什麼——醒來那句裡,「了」不見了。「好了」變成「好」。這一個字的差別,是吳敬梓的白描功夫:第一句是熬到頭的釋放,第二句是已經確認之後的平靜。

真正值得問的是:一個人到底熬了多少年,才會在聽到好消息的那一秒,不是笑,而是倒下去?

書裡給了數字:范進從二十歲應考,考到五十四歲才進學;中舉那年,家裡斷炊,「母親吩咐范進道:我有一隻生蛋的母雞,你快拿去集上賣了,買幾升米來煮粥吃」。

不是「中了所以瘋」,是「餓到要賣雞,然後中了,所以瘋」。這兩個條件缺一個都不成立。

三、細節二:那一記耳光是誰打的

范進瘋了,眾人的辦法是:找一個他平日最怕的人,打他一巴掌,打醒他。

這個人被選中了——胡屠戶,他的丈人。

而這裡才是吳敬梓最狠的地方:

・打之前,胡屠戶連連推辭:「雖然是我女婿,如今卻做了老爺,就是天上的星宿。天上的星宿是打不得的!」

・眾人哄他:「你若不打他,他就要瘋死了。」

・打完之後,胡屠戶的手「疼將起來」,「再也彎不過來」,心想:「果然天上文曲星是打不得的,而今菩薩計較起來了。」

請看清楚這中間發生了什麼——同一個人、同一隻手、同一個女婿,一紙榜文前後,物理上的痛覺沒有變,心理上的身分完全變了。

胡屠戶怕的不是范進,是「老爺」。他打下去的那一巴掌之所以有效,恰恰是因為在打之前,范進還是那個可以罵「現世寶窮鬼」的人;而打完之後,他已經不是了。

一記耳光打醒了一個人,同時也打死了另一個人。

四、細節三:送東西的人,什麼時候來的

第三個細節最冷,冷在它只用了一段話寫完。

范進中舉之前:家裡沒米,拿著一隻生蛋的母雞去集上賣。

范進中舉之後,吳敬梓寫:

・張鄉紳登門,送上五十兩銀子,外加三進三間的空房一所

・鄰居送米的、送酒的、送雞蛋的,絡繹不絕

・「自此以後,果然有許多人來奉承他:有送田產的,有人送店房的;還有那些破落戶,兩口子來投身為僕,圖蔭庇的」

從「沒米下鍋」到「有人送田產」,中間隔了多久?

吳敬梓沒有寫天數,因為他不認為這件事需要用天數來衡量——榜文一貼出來,時間就歸零了。

這段最該注意的,是「果然」兩個字。「果然有許多人來奉承他」——不是「竟然」,是「果然」。作者用的是一個表示「理所應當」的副詞。這說明在吳敬梓眼裡,這種變化不是奇聞,是常態。

五、第四個人:范進的母親

第三回還寫了一個人,很多人讀過就忘了。

范進家搬進新宅,老太太看著細瓷碗盞和銀鑲的杯盤,一件一件看過去,忽然哈哈大笑道:

「這都是我的了!」

大笑一聲,往後便跌倒,牙關咬緊,不省人事。

——和范進一模一樣的姿勢,一模一樣的「牙關咬緊,不省人事」。

吳敬梓讓母子兩個人,用同一個動作倒下。一個是被「中了」擊倒,一個是被「這都是我的了」擊倒。

這是全書裡我最看重的一處:瘋的不是范進一個人,是一屋子人。區別只在於,有的人是被「等」擊垮的,有的人是被「得」擊垮的。而這兩種垮法,根源是同一個——這個家裡所有人,都沒有任何一種「跟功名無關」的方式,可以證明自己過得下去。

六、這把尺今天還在不在

吳敬梓給讀者的,其實不是一個道德教訓,而是一把尺。

這把尺的用法很簡單:看一個人身上的資源,是在他「有用」之前來的,還是在他「有用」之後來的。

・范進中舉前,沒有人送過一升米

・范進中舉後,送田產的、送店房的、願意賣身投靠的,排著隊來

這兩列人不重疊。吳敬梓在兩百多年前就把這個名單列出來了,而且一個名字都沒點錯。

所以讀《儒林外史》第三回,我覺得最實在的收穫不是「批判科舉」,而是這麼一句:當一個環境裡,所有人給你的東西都只在「你已經有用之後」到達,那你就要清楚——那些東西給的不是你,是那個位置。

范進瘋,是因為他等得太久。而那些人清醒得很——他們從來沒有瘋過。

關於本文

本文為業州愚公原創文學評論,所引原文出自吳敬梓《儒林外史》(約成書於乾隆年間,作者歿於 1754 年,公共版權古籍)。

・原作出處可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儒林外史

・公共版權依據:https://zh.wikisource.org/wiki/Author:吳敬梓

文中所有細節、數字與引文,均出自原著第三回;分析、判斷框架與「這把尺」的提法為業州愚公原創。

評論部分歡迎轉載分享,請保留署名。

——業州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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