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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英尺」:托爾斯泰《一個人需要多少土地》譯述與細讀

作者:列夫·托爾斯泰 | 分類:世界名著

「六英尺」:托爾斯泰《一個人需要多少土地》譯述與細讀

編者導讀/評論:業州愚公

一、為什麼要重讀這一篇

世界文學裡寫「貪」的作品很多,寫得這麼不客氣的很少。

托爾斯泰沒有罵人,也沒有講道理。他只講了一個農夫的一天,然後在最後一行拿出一把尺。

那把尺量出來的數字是:六英尺。

《一個人需要多少土地》(How Much Land Does a Man Need?)寫於一八八六年。托爾斯泰逝世於一九一〇年,作品早已超過著作權保護年限,屬公共版權。

本篇的中文部分,是編者依據英文公共版權文本自行譯述的,不是轉錄任何現有中譯本。

這一點要講清楚,因為後面的細讀,全部建立在譯述時對字句的選擇上。

二、故事:一個農夫,和一句說得太滿的話

帕霍姆是個農夫。

他不窮,也不算富,日子過得去。但他有一句掛在嘴邊的話:

「要是我有足夠的土地,我連魔鬼都不怕。」

民間故事有個規矩:你只要把一句話說得太滿,故事就一定會派人來測試它。

果然,魔鬼聽見了。

帕霍姆先是買了一小塊地,然後又買了一塊,日子慢慢好起來。

可是好起來之後,他開始嫌地不夠:鄰居的麥子長到他地裡,他要去告;地主要罰他的牲口,他要吵。

他跟家裡人說的一句話是:

「地方太小了,簡直轉不開身。」

三、三次轉身:把「夠」的界線往後推

這個故事的推進,靠的是三次轉身。

每一次轉身,帕霍姆都更接近他想要的,也每一次都更遠離「夠了」。

第一次轉身:他買到了地。

他借錢、湊錢,買下一大片地,收成變好,日子寬裕。

第二次轉身:他嫌地不夠。

因為地大了,麻煩也多了:要管的人多了,要爭的界線多了,跟鄰居的官司多了。

第三次轉身:他聽說了另一個地方。

他聽人說,遠處的巴什基爾人手上有大片便宜得離譜的土地。於是他帶著錢上路了。

四、那條規矩:一天之內走一圈

巴什基爾人給了他一條規矩,也是整個故事的引擎:

・價錢固定,一千盧布。

・從日出開始走,走過的土地都歸他,想走多大就多大。

・只要在太陽落山前回到出發的那個點,全部算數。

・如果太陽落山時人還沒回來,一千盧布白付,一寸地也沒有。

這條規矩裡藏著一個陷阱,而陷阱不在別人身上。

它把「多少算夠」這個問題,從一個可以坐下來慢慢想的問題,變成了一個「在太陽底下、用腳跑」的問題。

帕霍姆聽見規矩時的第一反應,是很典型的一句:

「一天之內能走多少地方啊!那可是很大一片地。」

五、譯述:日頭底下那一圈

天還沒亮,帕霍姆就站在出發點上。

他把帽子摘下來,放在腳邊,作為記號。太陽一露頭,他就出發了。

開頭的路好走。草原平坦,草長得齊膝。他走得不快,邊走邊看,心裡的算盤打得很細:

這裡可以種麥子,那裡可以放馬,低窪的地方可以種亞麻。

走了一陣,他覺得熱,也覺得遠,回頭看出發點,人影已經變成一個小黑點。

他本來想停,但轉念一想:

「再往前走一段吧,錯過這麼好的地就可惜了。」

他又走。

為了走得遠,他把帶著的食物和衣服一樣一樣扔掉,只留下水和鋤頭。

太陽開始偏西,他才驚覺:回程的路,要比來時長得多。

回程是這個短篇裡寫得最用力的一段。

他開始跑。

帽子飛了,他不管;靴子磨破了,他不管;胸口像有東西在燒,他也不管。

太陽已經沉到地平線,只剩下最後一道邊。

遠處的人們在喊,在揮手,在催他。

他在太陽完全落下前的那一刻,撲到了出發點。

六、最後那把尺

巴什基爾人歡呼起來——他做到了,那片地是他的。

但是他的雇工走過去時,發現他不對勁。

帕霍姆撲在地上,嘴裡湧出血,已經斷了氣。

雇工拿起鋤頭,給他挖了一個墳。

從他的頭到他的腳,正好六英尺。

把他埋進去,剛剛好。

一個人需要的土地,就是這麼多:六英尺。

七、細讀:這篇小說真正厲害的地方

這篇小說厲害,不在於它講了「貪心沒好報」。

這句話誰都會講。厲害的是它把一句道德口號,改成了一道可以計算的題。

托爾斯泰做了三件事:

第一,他把「慾望」換成了「距離」。

帕霍姆想的從來不是「我想要多少地」,而是「我還能走多遠」。

一旦問題變成距離,理性就退場了——因為距離是可以再加一點的,這一點永遠「不算過分」。

第二,他讓時間成了唯一的裁判。

太陽不討價還價。

它不管你多努力,不管你已經走了多遠,也不管你扔掉了多少東西。它只管落下。

第三,他讓「夠」這個概念,最後由別人來替你定義。

帕霍姆到死都沒說過「夠了」。

替他說出答案的,是那把鋤頭,和那六英尺。

八、給讀者的三個問題

這篇小說如果只當寓言讀,讀完就過去了。

要把它變成自己的東西,可以拿這三個問題去套生活裡別的事:

・第一問:我的「太陽落山」是什麼?

每一件「再加一點」的事,都有一個不會商量的截止點——年齡、健康、一段關係的耐心、一筆錢的風險上限。

它通常是客觀的,不會因為你多努力就往後挪。

・第二問:我扔掉了什麼?

帕霍姆為了走得更遠,把食物和衣服一樣一樣扔掉。

現實裡,為了「再多一點」而扔掉的東西,往往比得到的東西貴。

・第三問:如果答案要由別人替我寫,會是幾個字?

這是最冷的一問,也是最有用的一問。

因為真正決定結局的,常常不是我們自己的判斷,而是我們沒有預先設的那條線。

九、為什麼這篇能安心轉載

・作者:列夫·托爾斯泰(Leo Tolstoy,1828–1910),逝世逾百年。

・作品:〈一個人需要多少土地〉,一八八六年發表,全球範圍屬公共版權(Public Domain)。

・原始出處:Project Gutenberg 公共版權電子書目錄

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search/?query=How+Much+Land+Does+a+Man+Require

・英文本另見 Wikisource: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How_Much_Land_Does_a_Man_Need%3F

・轉載依據:原作者逝世逾一百年,著作財產權已消滅;本篇正文為編者自行譯述,未使用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現代中譯本文字。

・原譯文與本篇譯述如有所本,皆出自上述公共版權文本。

十、編者的兩句話

這個故事裡最可怕的,不是魔鬼。

魔鬼只做了一件事:他把規則講清楚,然後站在旁邊看。

真正把帕霍姆送到六英尺裡去的,是他自己每一次「再走一段」的決定。

——業州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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