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選民將很快決定提案40,但在這個爭議的億萬富翁財富稅提案之上,還有另一個州選票措施在籠罩著它。
California voters will decide on Proposition 40 soon, but looming over the controversial billionaire wealth tax proposal is another state ballot measure from nearly 50 years ago. In 1978, voters approved Proposition 13, which capped property taxes at just 1% of assessed value, limited annual hikes to 2%, and allowed reassessments to market value only after sales or substantial renovations. It came amid a wider tax re
…
以下為原文節錄,僅供導讀。完整報導與著作權均屬原媒體與原作者所有,請點擊下方連結前往原始出處閱讀。
前往原文 / Original Source →
【業州愚公解讀】
加州選民即將表決第四十號提案,而壓在這場「億萬富豪一次性財富稅」爭論上面的,是近五十年前的另一張選票。一九七八年通過的第十三號提案,把房產稅鎖在評定價值的百分之一、年漲幅上限百分之二,只有轉手或大幅改建才重新按市價評定;此後州庫改靠所得稅補洞,如今加州最高邊際稅率百分之十三點三,加聯邦可破五成,最富的百分之一納稅人貢獻州庫收入可達一半,代價是財政隨股市起伏。
普林斯頓的齊達爾等人主張:與其課一次性富豪稅,不如讓房產稅回到市價評定、與德州看齊,「更大、更好的目標就在腳下」。我的看法是這句話點出了性質——加州不是沒有可課的財富,而是用一道凍結條款,把最容易課的那塊(不動產增值)讓了出去。財富稅打的是存量、一次、五%;房產稅打的是流量、每年、隨市價。前者要面對估值與遷徙,後者只需改一條評定規則。
最常見的誤解是把第十三號提案讀成「低稅」。它真正的機制是凍結評定價:長期持有人按舊基準繳稅,新買家一入手就按市價重評,同一條街、兩棟一樣的房子稅單可以差上數倍——補漲的負擔全壓在後來的買家與年輕世代身上。這也解釋了改革為何在政治上如此難:動它,等於動幾百萬長期持有者的既得利益。對在加州置產的華語讀者,這條法律正是持有成本偏低的根源,任何放寬評定的提案都會直接反映在稅單上。
反方的憂慮也該照寫:創辦人的財富多半綁在未上市股權,一次課五%等於被迫賣股,出走之後長期稅收反而減少。支持方喊出的「可籌一千億美元」目前是倡議方估算,尚未見獨立機構覆核。後續盯四件事:表決結果、有沒有同步推進的商業地產分割評定案、資本利得收入在股市回檔時的下滑幅度,以及加州若真開徵,其他州與其他國家的跟進。
撰文:業州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