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盖茨比》在站内是分章收录的。第一章做过中英对读,第九章的葬礼与绿光评过;这次我把中间的第二到第八章一气读完,读到第八章时被一句话绊住:
时间来到下午,镜头转回灰烬谷。
「镜头」是拍电影的人才有的东西,尼克不该有。这部小说从头到尾由尼克.卡拉威用第一人称讲述,他是当事人——黛西的表哥,也是那个夏天住在盖茨比隔壁的人。一个在场的人不会说「镜头转回」。所以这篇想问的只有一件事:第二至第八章里,究竟是谁在说话。
它不只漏过一次口风。第八章,尼克喊完那一句着名的话之后,紧接着补了一句:
那是我整部小说里对盖茨比说过的唯一一句赞美的话,也是我对他最深切的理解与致敬。
「整部小说」是介绍者的说法。尼克记下的是自己的那个夏天,不是「一部小说」。同一个毛病落在第七章最后一段:
在故事的最后,我透过微弱的月光,看着盖茨比独自一人站在布坎南家黑暗的窗下,宛如一座孤独的雕像,守候着一个永远不会属于他的幻梦。
「在故事的最后」把「我」推到了书外。两句的病一样:讲故事的人一时忘了自己是故事里的人,站到读者旁边去了。
还有一类声音不藏在句子里,藏在标点里:
那是一只毛兹兹的艾尔代尔梅(Airedale terrier),花了十块钱。
同型的还有「梅尔费·沃尔夫夏姆(Meyer Wolfshheim)」、「帕姆(Pammy)」、「广场饭店(Plaza Hotel)」。括号夹原文名词是译本的体例,不是尼克的话——尼克买狗时不会替自己加注。再加上全篇半角逗号配全角句号、引号开「“」收「"」的不一致,都是同一套流水线留下的手印。这些痕迹本身不算错,但每出现一次,就把读者从西卵的草坪上提起来,放回「你正在读一个译本」的位置。
要指出一处确实松了的地方,我选第八章这句:
他如同一具行尸走肉般,怀揣着复仇的绝望,一步步摸索着找到了西卵的盖茨比庄园。
这段路本来不必写清楚,留白正是威尔逊失控的部分;这里用「一步步摸索着找到了」把它走完,再用「行尸走肉」替它贴上标签。叙述者一旦替人物把情绪和路径都算明白,读者就只剩接受,没有发现。
同一副译笔,在第五章是好的:
黛西看着那如小山般堆积的高级丝绸衬衫,突然把头埋在衣服堆里,放声大哭起来,肩膀剧烈地颤抖着。
黛西抬起泪眼,声音哽咽地呢喃道:“这些衬衫实在太漂亮了......看到它们,我就忍不住想哭,因为我从来没见过这么美丽的衬衫......"
好在哪里:动作在前,身体在后,话最后才出来,而全段没有一句解释她为什么哭。「把头埋在衣服堆里」是看得见的动作,「肩膀剧烈地颤抖着」是身体,最后才是那个人自己在说话。解释权交还给读者,这段就站住了。第三章那句「我就是盖茨比。」之后不添一字按语,是同一个道理。
第二章灰烬谷开头这句,我个人最常想起:
灰烬谷的人们来来往往,在艾克尔伯格医生那双冷漠、巨大的双眼凝视下卑微地劳作着。
但我清楚,那是我偏爱「一双不眨的眼睛盯着人」这个画面,不等于它是全章最好的一句;论完整,还是上面衬衫那一段。另有一句不是取舍、是差错,顺手记在这里:
你知道吗,他们说他是德皇威廉的例子,或者是表亲。他所有的钱都是从那儿来的......
「德皇威廉的例子」读不通,原文当是 nephew,也就是姪儿。这一类要改,改的是字;前面说的那一类要改,改的是谁在说话。第二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或看全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