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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州長紐森同意智能眼鏡需要隱私規則—只是不是加州立法機構所寫的那些規則。

來源:Fortune | 2026年10月28日

本站摘要編譯整理(非原始報導全文)

一把手機指向陌生人是很難錯過的。戴著眼鏡的另一種情況是把相機塞進眼鏡裡,議員們正試圖決定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無法找到 "war" 的相關內容)

編輯評論 / Editor's Note

隨著智慧眼鏡等可穿戴設備的普及,隱私問題成為一個重要的關注點,尤其是當這些設備可能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拍照或錄影時。美國加州的立法者們正試圖找到一個平衡點,既要保護公民的隱私,又要允許科技創新。加州州長的態度表明,政府對於智慧眼鏡的隱私問題有所重視,但仍需要進一步的討論和完善相關的規範。

一把手機指向陌生人是很難錯過的。另一種情況是把攝影機塞進眼鏡裡,立法者正在嘗試決定在另一側的鏡片上該如何告知這個人。 在加州,對於這種告知的時間還很遙遠。 上個月,加州州長加文·紐森 (Gavin Newsom)否決了一項法案,該法案規定從2028年起在加州出售的可穿戴設備必須顯示醒目的錄音指示。 這項法案還規定禁止關閉這些指示,並將在物理場所,如辦公室和零售店,無法取得明確同意的錄音視為犯罪。 加州有幾家公司正在投資智能眼鏡,但這些公司,像META和Snap一樣,也為那些從未選擇佩戴智能眼鏡的人們引發了隱私問題。 立法者們想要對於未被察覺的錄音有更強的保護,同時紐森認為這項建議的規則會侵入太多日常科技。 紐森承認侵入性的技術使用報告“需要立法回應”。 但是在否決訊息中,他認為這項法案可能會將智能手錶和其他日常設備納入其中,同時重複了現有的隱私保護措施。 被問及他是否支持更窄的建議時,他的辦公室回應Fortune,說這項訊息“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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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州愚公解讀】

加州州長紐森上月否決了一項法案:自二〇二八年起,在該州銷售的穿戴裝置必須具備明顯的錄音錄影指示,且不得允許關閉;在辦公室、零售店等期待隱私的場所,未經明確同意錄製他人可構成輕罪。理由不是「隱私不重要」,而是法案寫得太寬——可能把智慧手錶一併掃進去,且與既有隱私保護重疊。被問到是否支持更窄版本,他的辦公室只答:否決信「已經說得很清楚」。

份量不在加州一州。加州既是幾家押注智慧眼鏡的公司所在地,也是全美立法風向標;Meta 的眼鏡合作方依視路陸遜梯卡說,去年銷量已超過七百萬副。當產品從發燒友玩具變成街上常見物,「被不知情地拍攝」就從個案變成日常摩擦。Snap 請小勞勃道尼參與其擴增實境眼鏡的體驗設計——行銷在為「看起來正常」鋪路,法則還在爭論「誰該被提醒」。

常見誤解有兩個。一是把否決讀成「不管了」:既有的隱私法與刑法仍適用,只是這套「硬性指示燈+禁止關閉」的要求暫時不成立,二〇二八年的時限也隨法案一起消失。二是以為技術上做得到就等於執行得了:指示燈可以貼、可以遮、可以改韌體,真正的執法成本落在事後舉證,而當事人往往不知道自己被拍。這也是立法者一開始就想禁止「可關閉指示」的原因。

對華語讀者的實際影響在供應鏈。中國是全球智慧眼鏡的主要製造與零組件基地,這類要求一旦各州各自成形,出口商面對的就不是一部法律,而是幾十套細則——指示燈亮度、提示音音量、預設是否開啟,都會變成 SKU 層級的差異。往後盯三件事:加州下一會期是否推出「窄版」法案;其他州與歐盟是否跟進同一套指標;以及 Meta、Snap 會不會先自願統一標準,用自律換掉立法。

撰文:業州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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