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蓋茨比》在站內是分章收錄的。第一章做過中英對讀,第九章的葬禮與綠光評過;這次我把中間的第二到第八章一氣讀完,讀到第八章時被一句話絆住:
時間來到下午,鏡頭轉回灰燼谷。
「鏡頭」是拍電影的人才有的東西,尼克不該有。這部小說從頭到尾由尼克.卡拉威用第一人稱講述,他是當事人——黛西的表哥,也是那個夏天住在蓋茨比隔壁的人。一個在場的人不會說「鏡頭轉回」。所以這篇想問的只有一件事:第二至第八章裡,究竟是誰在說話。
它不只漏過一次口風。第八章,尼克喊完那一句著名的話之後,緊接著補了一句:
那是我整部小說裡對蓋茨比說過的唯一一句讚美的話,也是我對他最深切的理解與致敬。
「整部小說」是介紹者的說法。尼克記下的是自己的那個夏天,不是「一部小說」。同一個毛病落在第七章最後一段:
在故事的最後,我透過微弱的月光,看著蓋茨比獨自一人站在布坎南家黑暗的窗下,宛如一座孤獨的雕像,守候著一個永遠不會屬於他的幻夢。
「在故事的最後」把「我」推到了書外。兩句的病一樣:講故事的人一時忘了自己是故事裡的人,站到讀者旁邊去了。
還有一類聲音不藏在句子裡,藏在標點裡:
那是一隻毛茲茲的艾爾代爾梅(Airedale terrier),花了十塊錢。
同型的還有「梅爾費·沃爾夫夏姆(Meyer Wolfshheim)」、「帕姆(Pammy)」、「廣場飯店(Plaza Hotel)」。括號夾原文名詞是譯本的體例,不是尼克的話——尼克買狗時不會替自己加注。再加上全篇半角逗號配全角句號、引號開「“」收「"」的不一致,都是同一套流水線留下的手印。這些痕跡本身不算錯,但每出現一次,就把讀者從西卵的草坪上提起來,放回「你正在讀一個譯本」的位置。
要指出一處確實鬆了的地方,我選第八章這句:
他如同一具行屍走肉般,懷揣著復仇的絕望,一步步摸索著找到了西卵的蓋茨比莊園。
這段路本來不必寫清楚,留白正是威爾遜失控的部分;這裡用「一步步摸索著找到了」把它走完,再用「行屍走肉」替它貼上標籤。敘述者一旦替人物把情緒和路徑都算明白,讀者就只剩接受,沒有發現。
同一副譯筆,在第五章是好的:
黛西看著那如小山般堆積的高級絲綢襯衫,突然把頭埋在衣服堆裡,放聲大哭起來,肩膀劇烈地顫抖著。
黛西抬起淚眼,聲音哽咽地呢喃道:“這些襯衫實在太漂亮了......看到它們,我就忍不住想哭,因為我從來沒見過這麼美麗的襯衫......"
好在哪裡:動作在前,身體在後,話最後才出來,而全段沒有一句解釋她為什麼哭。「把頭埋在衣服堆裡」是看得見的動作,「肩膀劇烈地顫抖著」是身體,最後才是那個人自己在說話。解釋權交還給讀者,這段就站住了。第三章那句「我就是蓋茨比。」之後不添一字按語,是同一個道理。
第二章灰燼谷開頭這句,我個人最常想起:
灰燼谷的人們來來往往,在艾克爾伯格醫生那雙冷漠、巨大的雙眼凝視下卑微地勞作著。
但我清楚,那是我偏愛「一雙不眨的眼睛盯著人」這個畫面,不等於它是全章最好的一句;論完整,還是上面襯衫那一段。另有一句不是取捨、是差錯,順手記在這裡:
你知道嗎,他們說他是德皇威廉的例子,或者是表親。他所有的錢都是從那兒來的......
「德皇威廉的例子」讀不通,原文當是 nephew,也就是姪兒。這一類要改,改的是字;前面說的那一類要改,改的是誰在說話。第二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或看全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