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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真事、章回體:讀《小案件 大悲哀》第一回

作者:業州愚公 | 分類:各抒己見

《小案件 大悲哀》是一部報告文學,第一回開篇就做了兩件在當代寫作裡罕見的事。

第一件:把身分證號碼寫進正文

第一回的開頭,作者交代主人公是鄂西山區恩施州巴東縣大支坪鎮的村民,土家族,世代務農,然後直接寫出了身分證號碼與電話號碼。接著解釋為什麼要寫得這麼細:「一是表明確係真人真事。二是方便同情之人通話安慰。三是調查故事真假容易些。」

最後一句尤其有意思——後面跟了一個破折號和一串短劃線:「——萬一某領導忽然有空管這小事呢?」這一句話把整部書的處境說完了:作者知道這是一部不會有人主動讀的申訴材料,所以它必須具備「可查證性」。他寫的不是文學作品,是一份寫得像文學作品的證據。

這也是這部書最脆弱的部位。實名、真號碼、真地址,在寫作上是勇氣,在現實中是把寫作者與當事人一起放在無遮蔽處。評論者可以指出這是它的力量,也應該承認這是它的風險。

第二件:用章回體寫現代題材

七回的回目都是對仗的:第一回「喜盈盈 長兄重義 怒衝衝 小妹寡情」,第三回「冒名頂替紅眼人起心吞鉅款 偷樑換柱黑心官施計哄小民」,第七回「問茫茫蒼天 人間公道如何討 嘆莽莽大地 神州悲…」。

章回體回目提供了一個現成的功能:它把事件先摘要一次,再展開一次。讀者看回目已經知道這一回的走向,正文要提供的就不是「什麼」,而是「如何」。用在司法冤屈這類材料上,這個體例有意外的效果——正因為結局早已寫在回目上,正文的每一句都變成在等一件事發生,懸念從「結果」轉移到「過程」。

同時,「長兄重義」「小妹寡情」「紅眼人」「黑心官」這類帶著評判的詞,也把作者的立場公開擺在前面。他沒有假裝中立。對報告文學來說,這不是缺點,是體例選擇:章回小說本來就是說書人的體裁,說書人是要下判語的。

第一回真正的內容:一場落差

剝掉回目與議論,第一回講的其實很簡單:一位離散四十年的兄長自海外歸鄉探親,全村轟動,人人都以為弟弟要發財了;而這位兄長只是「海外小康」,送不起大家期待的厚禮,只能為父母立一塊碑石。

「海外的人不一定個個都是錢多得用不完」——這一段的觀察相當準確,是八十年代末內地鄉村對「海外關係」想像的真實寫照。作者寫道:改革開放前,「海外關係」似瘟疫的代名詞;開放後,又成了財神的同義語。同一件事、同一批人,兩副面孔。

而這一回最要緊的一句,是兄長上墳時看到父母墳前沒有碑石,心生淒涼。接下來那一段關於碑石的議論,是整回的核心:有碑無碑、碑大碑小,成了活人地位的象徵。這句話把後面七回的悲劇種子埋好了——立碑是孝,也是體面;而體面這種東西,正是最容易被人拿去做生意的。

一處已修的疏漏,一處仍在的取捨

本文上線之前,第一回有一處明顯的編輯疏漏:關於兄長回鄉的段落出現了兩次,從「話說這譚維成有胞兄名維林」到「道不盡的悲喜情」,前後重複了一整段,且一個用繁體「書歸正傳」、一個用簡體「書歸正傳」,是文稿合併時留下的痕跡。這處已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修掉,保留的是繁體那一份。順帶記一筆:人工編輯的站點,修正的速度本身就是一種可信度。

另一處是開頭的申訴意圖說得太早、太足。把「方便同情之人通話安慰」寫在第一回,會讓讀者在還沒進入人物之前就先被要求站隊。這些話如果挪到第七回或書末,留下的餘地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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