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鄉青春行》已有三篇評論談過自序、結構與後記,今天換一個角度:這本書的語言。例子分佈在全書的第一章五〈螃螃牛肉〉、第一章九〈舌戰媽廠〉與第三章二〈所外「同志」〉。
這本書裡最值錢的一句對白,是小隊保管說的:
供銷社的肉只供應同志,不會給你們供應。
初讀會以為是「不予外人」。作者緊接著補了一句:「那時,農民把國家的幹部職工稱作『同志』。」——在那個村子裡,「同志」不是稱呼,是身份標籤:公社幹部、供銷社職工、衛生院醫生才算,知青不算。第三章他走出食品所大門辦事,同一個詞又出現一次:「我就是食品所裡面走出來的『同志』了。」這個詞字典上查不到,只在這一類記述裡留得下來。
第三章講生豬派購,出現一個小隊自己造的管理詞:
小隊把這種管理方式叫做「公豬私養」,這裡的「公」,是「公私」之公,不是「公母」之公。
這是全書我讀到最漂亮的一句註釋。「公豬」在漢語裡幾乎是固定搭配,讀者已經先入為主;作者知道有這個坑,就在你掉進去之前把話按住。同一種自覺也用在地名上:「那官店的標誌性山峰乍京巖(後來改稱『照京巖』)」——一個地名的改字,他一併記下。寫螃螃也一樣,他不給學名,先畫給你看:「狀如青蛙的動物,但是身材比青蛙圓潤肥胖,顏色是褐色或黃褐色。」
〈舌戰媽廠〉整節都在講由此而來的禍事。作者在母親的車間說了一句「毛主席是說的上山下鄉,不是下鄉上門」,被同廠的積極分子檢舉為「篡改最高指示,散佈反動言論」;母親轉述時說:「只怕……只怕她要揪住你這話不放了。」
這一節的好處不在冤屈(那類故事很多),而在它把「語言怎麼變成罪證」的機制完整留了下來:檢舉者抓到的是兩個詞的替換(上山下鄉/下鄉上門),不是任何行為;審問者的第一句指控也關於詞——是「篡改」,不是「反對」。作者不評論,只把辯論原樣複述:他先發制人問三句,把貧宣隊說服,還被拍了肩膀。荒唐是自己長出來的,作者一句感慨都沒加。
第一處是引資料。第三章寫交通不便,忽然插入縣誌引文:「1994年版《建始縣誌》409頁載:『1978年末,有汽車74輛326噸位,其中客車6輛240個座位。』」出處齊全、數字也硬,但「74 輛汽車」「6 輛客車」對讀者沒有增益——只需知道「全縣車少、下鄉靠走」,用敘述就夠。這是節奏問題,不是材料問題;引史料我本身沒意見——那是偏好。
第二處不是作者的語言,是電子本的雜音:第三章的五個章題在站上不一致:「奔波花坪 · 一」之後是「(異體字)波花坪 · 二、所外『衕志』」,第五節又成了「招工迷侷」。這裡的「衕」與「侷」是簡繁轉換留下的痕跡,不是作者的用字;一本以記錄詞彙見長的書,目錄卻混著幾個不該出現的異體字,讀者會誤以為是作者寫的。
〈螃螃牛肉〉的結尾寫 2014 年跟電視臺路過茅田,進館子吃螃螃,一人 80 元。四十年前,馮二哥的妻子看著溪邊那堆螃螃頭,說「豬和雞是人專門養了來吃的,螃螃是有靈性的野物,不能殺」;四十年後,餐館老闆說「現在,我們這裡已經捉不到野生的螃螃了」。兩句話並排放著,中間只加一句自嘲:「人就是這麼一種偽善的動物啊。」——沒有控訴,沒有感慨生態,卻最克制,也最好。